【重要】教育學系選修課程順位及規則說明

【重要】教育學系選修課程順位及規則說明

 

1.選課順位:

(1)第1順位:該組、該年級

(2)第2順位:該組、高年級

(3)第3順位:本系大四學生

(4)第4順位:本系其他組(含不分組)

2.大一同學嚴禁修大二以上的課程。

3.低年級不可上修高年級課程(請敄必遵守,否則上修學分不予採認;經專案申請核可者,除外)

4.不依上述規定者,系主任將不予選課簽核單核章,後果請自行負責。

若仍有其他選課問題,煩請洽詢系辦人員,謝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