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要】教育學系選修課程順位及規則說明
1.選課順位:
(1)第1順位:該組、該年級
(2)第2順位:該組、高年級
(3)第3順位:本系大四學生
(4)第4順位:本系其他組(含不分組)
2.大一同學嚴禁修大二以上的課程
3.低年級不可上修高年級課程(請務必遵守,否則上修學分不予採認;經專案申請核可者,除外)
4.注意有部分通識課程不計入通識學分,詳如下表
5.系上的課,可修院共的只有『教學實習及教材教法』、『教學基本學科』及『特殊教育導論』
6.不依上述規定者,系主任將不予選課簽核單核章,後果請自行負責
7.若仍有其他選課問題,煩請洽詢系辦人員,謝謝
不計入通識學分之課程一覽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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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群名稱 |
核心選修 |
課程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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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學與美感品味 |
選修 |
表演藝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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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與現代社會 |
選修 |
經濟學通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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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修 |
管理學通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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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修 |
非營利組織經營與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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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修 |
生涯發展教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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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與社會發展 |
選修 |
生活科技通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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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與生態環境 |
選修 |
自然科學通論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