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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學年度大學部學生五年一貫修讀學士及碩士學位申請公告
一、依據本校大學部學生五年一貫修讀學士及碩士學位辦法之規定,大學部優秀學生
可申請繼續留在本校就讀相關系所碩士班。
(一)申請對象: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(申請時之身分) (二)申請日期:103年5月12日至5月16日 (三)申請流程: 1.甄選作業由各系所自行辦理,申請書留底於各系。 2.辦理程序:註冊組統一公告甄選時間→擬修讀系所於期限內辦理甄選作業→ 各系所錄取名單請於甄選結束後1個月內公告→各系所將錄取名單彙送教務處
註冊組存查。 二、有意申請之同學自103年5月12至年5月16日止,向各系所提出申請,並請各系所
於6月20日前將大學部學生依預先修讀碩士班課程要點錄取人員名單送本組,俾
利辦理學生選課事宜。
三、取得預研生資格後,必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內取得學士學位,並參加 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,經錄取後,完成註冊入學,始正式取得 碩士班研究生資格。
詳情以本校註冊組公告為準
http://reg.npue.edu.tw/p/404-1118-14120.php0304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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