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11年6月教師資格考試「暫准報名」資格申請
(繳交資料洽師培中心 黃先生 分機:22202)
| 大學部學生 | 碩/博士班學生 |
| 自我資格檢核: | 自我資格檢核: |
| 1.本學期正修習欲報考師資類科課程,並預計修畢(尚未領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) | 1.本學期正修習欲報考師資類科課程,並預計修畢(尚未領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) |
| 2.本學期應屆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 | 2.本學期將修畢所內畢業應修學分 |
| ※限在校生申請,若已畢業而未實習者,請另洽本中心 | |
| 111.03.31(週四)下午5時前: | 111.03.31(週四)下午5時前: |
| 填寫「線上表單」即完成申請 | 1.填寫「線上表單」申請 |
| 2.下載並列印「紙本申請表」(於本文最下方附件),並檢附資料送交師培中心實輔組 黃先生 | |
| ※成績單若無法呈現本學期尚在修習研究所內課程,可另於校務行政系統抓取110-2修課資料補足。 | |
| ※資料可先自我檢核後直接繳交師培中心,系所審核欄位將由本中心在期末成績評定後代傳送各系所審查。 | |
| 申請及報考檢核流程: | 申請及報考檢核流程: |
| 1.學生申請校內暫准報名資格 | 1.學生申請校內暫准報名資格 |
| 2.考試報名期間(111.04.14起)自行報考 | 2.考試報名期間(111.04.14起)自行報考 |
| ※未自行報考者無法應試 | ※未自行報考者無法應試 |
| 3.放榜10日前,已確定取得「報考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」及「畢業證書」 | 3.放榜10日前,已確定取得「報考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」及「修畢所內畢業應修學分」 |
| 4.符合者,由師培大學補正報考資料; | 4.符合者,由師培大學補正報考資料; |
| (暫准報名者毋須自行補件) | (暫准報名者毋須自行補件) |
| 不符合者,考試無效 | 不符合者,考試無效 |
| -注意事項- | |
| 暫准報名資格身分: | |
| 係指考試報名期間尚在修課中,暫無法取得報名考試所需證明文件;若已領取欲報名類科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」即可自行報考,不需申請暫准報名。 | |
| ※已領取「欲報考類科-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」碩班生,因非屬暫准報名,報考不再檢視您的研究所學分。 | |
| 同時修習多師資類科者: | |
| 僅能選定其中一類科報考(=欲申請實習類科=首張教師證書師資類科)。 | |
| 放榜十日前資格之完成: | |
| 大學部:需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;請特別注意本校各式畢業門檻如期通過!! | |
| 碩/博士班:需完成畢業應修學分(不含論文);所內學分是否修畢將由所屬系所認定。 | |
| 未能如期取得者,依教育部108年4月2日臺教師(二)字第1080044513號函說明五,自始無報名資格,考試無效。 | |
| 申請暫准報名資格後因其他規畫今年暫不考試: | |
| 只要不正式報名教師資格考即可,不需特別向本中心取消,不會影響。 | |
| 申請暫准報名資格後想更換考試類科: | |
| 請在111.3.31截止前與本中心 實習及輔導組黃先生(分機:22202)聯繫。 | |

師培中心 111.03.23
暫准報名相關法規請參考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