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教育部114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戶外教育課程計畫一案

教育部有關114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戶外教育課程計畫一案,請依說明事項辦理。

擬辦意見:

一、計畫執行期程: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。

二、本計畫以部分補助為原則,學校應提出相對應之自籌款支應,且不得低於核定計畫經費總額之百分之二十,每學分補助以新臺幣(以下同)2萬5,000元為限,最高補助15萬元。

三、申請案數:各校申請至多一案。

四、轉知本中心專任教師及本校師培學系,倘有意願申請旨揭計畫,請於114年6月6日前通知師培育中心,並請於114年6月9日(星期一)前,將核章完成核章之相關資料:「紙本一式5份」及「電子檔光碟 1份」(不同資料可合併於同一份光碟 ),送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報部事宜。

五、敬會教育學系、幼兒教育學系、特殊教育學系。

六、文陳閱後存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