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有關本學系110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學位論文因應疫情影響個案處理措施
【公告】有關本學系110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學位論文因應疫情影響個案處理措施
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5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563號來函辦理,有關大專校院因受COVID-19疫情影響暫停實體課程期間之碩博士學
生於學位論文撰寫、考試方式、修業年限及收費等之相關彈性配套措施如下:
一、本學系依「校園因應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』(COVID-19)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」暫停實體課程,針對碩士班學生學
位考試申請時間、論文定稿繳交時間、教師就學生學位考試成績登錄時間及學生辦理離校時間等,因應疫情、校園狀況以及
生師需求等個別狀況可彈性調整。
二、本學系碩士班學生學位考試如採線上(同步視訊)方式進行,應注意維持考試之公正公平公開。
三、本學系碩士班學生修業年限除依大學法第26條及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辦理外,針對修業年限將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屆
滿且確受疫情影響研究者,得專案向學校申請額外再延長修業年限。
四、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碩士論文考試,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,得由學校衡酌個案受影響之
情形延長修業年限,相關說明如下:
(一)學生於111年9月30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離校手續者,視為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。
(二)如碩士班學生已獲本校或他校博士班錄取者,錄取學校應同意渠等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,惟渠等未能於111年9月
30日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,則依學校規定撤銷其入學資格。
若有上述第一點提及狀況之本學系碩士班學生,歡迎洽詢系辦陳小姐(分機31402)處理後續之事宜。
教育系系辦敬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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