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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法務部推動「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方案」

本案實習時間分別可選於學期中實習或暑假實習(6週),請依各系所之實習規定及時數提醒學生選擇適當之時間。
報名期限:103年4月18日(星期五)前
報名結果獲悉後將轉知各系所辦。

詳細資訊及表格請點閱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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